新乡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发表时间:2020-02-27 11:01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新乡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既是对党和政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真实记录,也是全市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真实写照。 新乡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档案馆,承载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进一步挖掘抗击疫情中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新乡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 全市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中所形成的资料、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企业、科研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特别是防控一线的各类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 2. 各单位、慈善组织、人民群众等积极奉献爱心的捐赠凭证、物资清单、使用情况、捐赠照片、日记等各种相关资料; 3. 反映新乡全力支援湖北的各种档案资料,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和先进事迹资料; 4. 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原创文学、影视、音乐、摄影、书画作品,笔记手稿等; 5. 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 防护服、口罩、面罩、护目镜、体温枪(计)、消毒设施、卡证、手册、宣传条幅、标语等各类实物档案。 7. 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 2.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5.捐赠的实物要干净整洁。 三、征集方法 1. 自愿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在新乡市档案馆,捐赠人对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我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捐赠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或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对向我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我馆颁发捐赠证书,以兹感谢。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669103 联系人:段晓华 电子邮箱:xxsdagjszjk@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697号 新乡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邮政编码:453000 新乡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1日 |